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6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白雲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健生,被控在任職白雲區永平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白雲區政府黨組成員期間,收受他人財物240多萬元。昨日上午,該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曾在對越自衛反擊戰中立下戰功的劉健生自認功不抵過,稱愧對犧牲戰友。
  受賄涉及土地等問題
  廣州市紀委於2013年5月通報,白雲區政府黨組成員劉健生涉嫌嚴重經濟違紀被立案調查。據瞭解,1956年出生的劉健生是軍旅出身,2001年開始任永平街黨工委書記,2009年開始任白雲區政府黨組成員,2013年投案自首。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間,劉健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41.5萬元、購物卡1萬元、千足金一塊(經鑒定,重187.20克,價值人民幣5.35萬元)。
  其中,指控2004年年中,劉健生為徐某等3人在永平街東平村大山塘土地租用及簡易廠房報建手續方面提供幫助,截至2012年,共收65萬元。2011年至2013年,劉健生承諾,在趙某投資的“廣州花園”違章建築、“永泰山莊”違章建築行政執法,及趙某的朋友,白雲永興村黨支部書記範某免予因違章建築被問責等事項中謀取利益,收受趙某60萬元及價值1萬元的購物卡。
  入股分紅是否屬受賄存爭議
  對於檢方指控,劉健生僅對其中一項存在異議。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3年期間,劉健生為許某在白雲區經營潮好味酒樓提供關照,以出資入股為名,不論盈虧每月定期分紅1.5萬元,轉入其兒子賬戶,共收受46.5萬元。
  檢方認為,該酒樓屬合伙性質,而劉健生在參股協議書中卻約定,無論盈虧,其每月均收取分紅,由其他人承擔全部風險。且證言顯示,對方是為了得到劉健生關照,希望在經營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及時解決,劉健生屬權錢交易,這筆款項應認定為受賄。
  但劉健生認為,自己有實際出資40萬入股,收取分紅,屬違紀行為。其辯護人則認為,民商事合同中允許一方收取收益而不承擔風險,在入股協議中還約定了參股比例、價格及參股期限等事項,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不應由刑法來調整。
  “四個對不起”和“一個請求”
  在最後陳述時,劉健生回想自己從軍27年,兩次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立下戰功,從一名普通戰士成長為政委,後轉業從政。劉健生稱,經過一年多的懺悔,他總結了“兩個感謝、四個對不起和一個請求”。所謂“兩個感謝”,是感謝部隊的培養,感謝地方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的栽培。“四個對不起”,首先是對不起部隊和戰爭中犧牲的戰友,二是對不起地方政府和黨組織,三是對不起養育他的老母親,說到這不禁哽咽。最後,他著重表示對不起自己的妻子和兒子,自己當兵多年,妻子“含辛茹苦,風裡來雨里去”撫養兩個兒子。最後,劉健生話鋒一轉,稱“功不抵過”,但“請求”能將自己的罪行減到最低程度,希望法官能考慮他立下戰功,為地方政府出力和自首、退贓等情節。
    (原標題:戰鬥功臣 庭上哽咽“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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