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濟南7月8日電 (記者 馬海燕)第三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8日在山東省濟南市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會上表示,要以司法公開為途徑,大力推進陽光司法。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本輪司法改革旨在通過健全司法權運行機制,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周強說,推進司法改革要從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為改革的試驗田,通過改革法庭工作體制機制,破除人民法庭職能不清、權責不明、保障不力等問題。
  “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周強強調,要以司法公開為途徑,大力推進陽光司法。要全面推進人民法庭在庭審、聽證、文書、審務等各方面的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通過司法公開強化對司法權的監督和制約,倒逼法官提高責任意識和司法能力,促進提高審判質量。
  周強表示,要正確處理司法公開與保密工作的關係,準確界定審判秘密範圍,既要防止以保守審判秘密為由將應當公開的信息不公開,也要防止司法公開過程中泄露審判秘密。
  周強說,要加強人民法庭司法公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同時鼓勵各地法庭在此基礎上不斷推出司法公開的新舉措、新途徑,最大限度地展示法庭工作情況,把人民法庭建設成為陽光司法的“窗口”。
  周強認為,要完善人民法庭審判管理機制,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突出法官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辦案權力和責任,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嚴禁對人民法庭下達訴訟費創收指標或將法庭辦公經費與訴訟費收入掛鉤。
  人民法庭作為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層單位,在國家和社會治理特別是縣域治理中承擔的責任重大。據統計,2006年至2013年,全國人民法庭共審結各類案件1929.5萬件,占同期全國法院辦案數的23.76%。(完)
  (原標題:最高法院長周強:以司法公開為途徑 推進陽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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